在国内,与法庭科学类似的专业术语有:刑事科学技术、物证技术学、司法鉴定学、证据科学等。
这些专业术语与法庭科学密切相关,有的甚至被认为与法庭科学等同,因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淆。
刑事科学技术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
由于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是物证,也常被称物证技术。
物证技术是为了解决案件中的同一认定、种属认定或其他技术问题,进而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对案件中的物证或可能成为物证的客体予以发现、记录、提取及检验、鉴定时所利用的各种技术、方法的总称。
物证技术学,即以物证技术为研究对象,从物证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着手展开研究的一门学科。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学是研究诉讼活动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供专家的意见或证言的一门融法学和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为一体的专业学科。
相对于刑事科学技术来说,司法鉴定带有更多的法律特征;相对于法庭科学而言,司法鉴定学的范畴明显更窄一些。
证据科学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领域。广义的证据科学的研究领域囊括了一切指向证据和证明问题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
其研究的内容大体上包括四个方面:
(1)证据本体论或事实论的研究;
(2)证据认识论或证明论的研究;
(3)证据科学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
(4)证据科学的应用研究。
狭义的证据科学的研究领域则主要包括证据法学、法庭科学及二者的交叉研究。
上述概念的主要内容是相同的,但是因研究主体不同,其内涵与外延也不尽相同,如司法鉴定学不仅需要研究如何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进行诉讼证明活动,还需要研究司法鉴定体制、司法鉴定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证据制度等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证据科学除了包括法庭科学还包括证据法学等内容。
节选自 由西正鉴定创始人陈立杭博士参与编写的《法庭科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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