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毒物鉴定广泛应用于中毒案件侦破、毒驾、酒驾检测及禁毒管理,检测结果作为司法审判依据,鉴定意见经常涉及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所以是近两年司法鉴定中的热门专业,高度受到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关注。
根据司法部印发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法医毒物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体内外药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毒物鉴定包括气体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合成药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易制毒化学品鉴定,杀虫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杀鼠剂鉴定,金属毒物类鉴定,水溶性无机毒物类鉴定以及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等。
延续前面写的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鉴定委托规范解读格式,笔者结合所在协会曾经起草的委托规范指南,就法医毒物鉴定中的常见项目做一个简单梳理,供大家参考使用:
一、气体毒物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液化石油气等气体毒物或其体内代谢物;气体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SF/Z JD01017010)
《气体分析 硫化物的测定 火焰光度气相色谱法》(GB/T 28727)
《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20)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液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鉴定检材需经过委托方确认后方可提交鉴定机构,下同。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二、挥发性毒物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氢氰酸、氰化物、含氰苷类、醇类、苯及其衍生物等挥发性毒物或其体内代谢物;挥发性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
《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
《法庭科学 血液、尿液中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检验 气相色谱-质谱和液相色谱-质谱法》(GA/T 1633)
《生物样品中氰离子的气相色谱法和化学检验方法》(GA/T 930)
《血液中氰化物的气相色谱-质谱和气相色谱检验方法》(SF/T 0113)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三、合成药毒物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苯二氮卓类药物、巴比妥类药物、吩噻嗪类药物、抗精神病药物、临床麻醉药、抗生素、甾体激素等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药物或其体内代谢物;合成药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血液、尿液中 238 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F/Z JD0107005)
《血液中 188 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检验方法》(SF/T 0064)
《血液和尿液中 108 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4)
《法庭科学 230种药(毒)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筛查方法》(GA/T 1530)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四、天然药毒物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乌头生物碱、颠茄生物碱、钩吻生物碱、雷公藤甲素、雷公藤酯甲等植物毒物成分或其体内代谢物,以及检材中是否含有斑蝥素、河豚毒素、蟾蜍毒素等动物毒物成分或其体内代谢物;天然药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血液中 45 种有毒生物碱成分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5)
《血液、尿液中 238 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F/Z JD0107005)
《生物样品中次乌头碱、乌头碱、中乌头碱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GA/T 934)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河豚毒素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GA/T 1608)
《生物检材中钩吻素子、钩吻素甲和钩吻素己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21)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钩吻素甲和钩吻素子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GA/T 1913)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五、毒品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阿片类、苯丙胺类兴奋剂、大麻类、可卡因、氯胺酮、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芬太尼类、哌嗪类、色胺类等毒品或其体内代谢物;毒品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毛发中 15 种毒品及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25)
《毛发中5F-MDMB-PICA等7种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T 0094)
《生物检材中芬太尼等31种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T 0066)
《血液、尿液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检验方法》(SF/T 0116)
《血液、尿液中 238 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F/Z JD0107005)
《血液和尿液中 108 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4)
《毛发中二甲基色胺等16种色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T 0065)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六、杀虫剂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杀虫剂或其体内代谢物;杀虫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血液、尿液中 238 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F/Z JD0107005)
《血液和尿液中 108 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4)
《法庭科学 230种药(毒)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筛查方法》(GA/T 1530)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89种农药及代谢物筛选 气相色谱-质谱法》(GA/T 1901)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克百威等7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GA/T 1907)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敌敌畏和敌百虫检验 气相色谱-质谱和液相色谱-质谱法》(GA/T 187)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七、除草剂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百草枯、敌草快、草甘膦等除草剂或其体内代谢物,除草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血液中扑草净等20种除草剂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T 0092)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百草枯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GA/T 1910)。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草甘膦和氨甲基膦酸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GA/T 1911)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八、杀鼠剂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香豆素类、茚满二酮类、有机氟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等有机合成杀鼠剂、无机杀鼠剂、天然植物性杀鼠剂成分等杀鼠剂或其体内代谢物;杀鼠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血液、尿液中 238 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F/Z JD0107005)
《血液和尿液中 108 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4)
《血液中溴敌隆等13种抗凝血类杀鼠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SF/Z JD0107018)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九、金属毒物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砷、汞、钡、铅、铬、铊、镉等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金属毒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生物检材中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SF/Z JD0107017)
《血液中铬、镉、砷、铊和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SF/Z JD0107012)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十、水溶性无机毒物鉴定
(一)含义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亚硝酸盐、强酸、强碱等水溶性无机毒物,水溶性无机毒物的定量分析。
(二)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法庭科学 亚硝酸根离子检验 化学和离子色谱法》(GA/T 1918)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中是否含有×××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鉴定。
(四)鉴定材料及要求
法医毒物的鉴定检材分为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依据不同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检材的要求不尽相同。
1.对于生物检材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血液、尿液等流质性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ml,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毛发类检材需用标注根部及稍部,并用锡纸包装,量不少于30mg。
(3)肝脏等固体检材需用不渗漏容器盛装,量不少于5g,并且在运输、存放时尽量保持低温。
2.对于非生物检材,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材量越多越好,并密闭封装,避免渗漏。
(五)注意事项
1.委托方在取得检材后,应尽快送检,防止检材腐败、损坏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委托方需对检材的来源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委托方送检的检材需要满足相关鉴定要求,如不满足,需要重新提取。
3.法医毒物鉴定的技术标准多种多样,对某种物质的检测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样品处理方式、检出限、定量下限均可能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材、同一个委托事项在应用不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因此在委托程序中,要求受委托方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委托方,并由委托书确认依据哪一个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
来源:女法医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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