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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司法鉴定之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发布时间:2023-01-14点击:1423


西正鉴定

用科学捍卫司法公正

   

01

  

问:什么是痕迹鉴定?什么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什么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三者之间有何关系?

答:痕迹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痕迹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痕迹物证进行勘验提取,并对其性质、状况及其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形成原因、形成过程、相互关系等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根据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痕迹鉴定包括:手印鉴定、潜在手印显现、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爆炸痕迹鉴定、火灾痕迹鉴定、人体特殊痕迹鉴定、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等。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属于痕迹鉴定中的一个领域,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又分为5个项目,具体是:

①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②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③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④车辆速度鉴定;

⑤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属于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的一个项目。具体指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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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关系图


   

02

  

问: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的5个项目具体是什么内容?

答: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分为5个项目,具体如下:

①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

②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对交通事故现场或事故发生地点等相关区域进行勘查、测量;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交通附属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如道路线形、护栏、标志、标线等);判断事故相关区域交通设施的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材料、设置位置、几何尺寸、力学性能等)。

③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

④车辆速度鉴定: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

⑤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

   

03

  

问:通过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答:可以分析确定事故现场是否为变动现场或伪造现场,鉴别案件性质,确定或否定某一个具体的交通事故情节,进行事故现场情景再现,计算肇事车辆车速,判断交通事故类型、车辆属性等。

   

04

  

问: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每个案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委托方为办案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机关或社会团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如提供盖有公章的《司法鉴定委托函》或与鉴定机构共同签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侦查机关提供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受检车辆及其行驶证复印件、行车记录仪视频复制件或监控视频复制件、《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询问笔录、勘查笔录以及委托方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具体个案还要现场进行勘检等。

   

05

  

问: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的收费文件是2021年10月1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上面有每个类别、每个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大家可以在本机构(西正鉴定)的公众号中进行查询,也可在湖南省发改委官网查询。因为每个案件检测项目各有不同,收费金额由检测项目及有关样本数量等因素决定。

   

06

  

问:交通事故鉴定报告多久能取?

答:《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根据上述条款,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情况特殊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有约定,从约定。

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只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均不违反规定。具体个案办结时间,委托人在委托鉴定时可向鉴定机构咨询或协商。

07

  

问:我朋友开车喝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了,是不是也找你们做交通事故鉴定?

答: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鉴定,涉及很多方面,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有相应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做相关的鉴定,司法行政机关不从事具体的司法鉴定业务。经梳理,大致有以下4方面:


(1)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有关的鉴定。

一是法医病理中的死亡原因鉴定,死亡原因鉴定一般通过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器官/切片检验三种方式进行鉴定。尸体解剖主要用于三种情形:一是肇事逃逸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为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二是法医临床中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也可以称为伤情鉴定或轻重伤鉴定。它主要用于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案件。如果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轻重伤鉴定:

①酒后和吸毒后驾驶车辆;

②无证驾驶车辆;

③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器件失灵的机动车;

④驾驶明知无牌证照或报废的机动车;

⑤严重超载;

⑥逃离事故现场。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也称为伤残鉴定或伤残评定,即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作伤残鉴定或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用于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案件。

三是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如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

(2)与车辆驾驶人有关的鉴定。

一是法医毒物鉴定中的挥发性毒物鉴定、毒品鉴定等。车辆驾驶人是否酒驾、醉驾、毒驾,关系到定罪量刑。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①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②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③涉嫌醉酒驾驶的;

④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⑤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二是手印鉴定和潜在手印显现。因指纹具有人各不同,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且由于指纹上布满汗腺并不断分泌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而在交通事故鉴定中,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时可做此类鉴定,为交通事故案件提供证据支持。

(3)与涉案车辆有关的鉴定。

一是痕迹鉴定中的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等。如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可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剐蹭、碾轧等关系;如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体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如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二是痕迹鉴定中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主要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如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中的车辆属性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做车辆属性鉴定,可通过鉴定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如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4)与事故现场物证有关的鉴定。

一是微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鉴定,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玻璃、油脂金属等。

二是法医物证鉴定。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鉴定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温馨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8

  

问:痕迹鉴定可以在哪咨询、委托?

答:您可以直接关注文章末尾处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及委托,也可进入我们的官方网站“xzjdzx.com”进行咨询及委托。


END


来 源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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