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欢迎您!咨询热线:0731-82273060

一文读懂指纹鉴定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23-07-24点击:176

西正鉴定

用科学捍卫司法公正


引言

自20世纪以来,指纹在侦破刑事案件、解决诉讼争议中的作用被世界各国公认,被誉为“物证之首”。

随着物理学、化学、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指纹领域的深度应用,潜在指纹显现技术更为灵敏,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功能更为强大,在DNA、微量物证等新兴物证检验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今天,指纹技术仍以其特有的功能与特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指纹鉴定的起源


德国学者罗伯特 海因德尔在《指纹鉴定》一书中认定,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才是“指纹鉴定”的第一人。事实上,中国第一次使用“指纹鉴定”,是在秦代,要比唐朝早得多。

早在2200年前的秦朝,我国已经有了关于指纹识别技术的记载。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用掌印、指节距、指印等来鉴别身份。

因此,有学者认为指纹鉴定的起始时间可以追溯到我国秦朝。


image.png


指纹鉴定的流行


指纹学起源于中国,流行于东西方各民族。

中国的指纹术较早地传播到日本和印度,到19世纪下半叶,才真正传到欧洲并与生物学、遗传学相结合,形成现代指纹学。

1858年,英帝国驻印度的内务官威廉·谢赫尔见到中国商人与阿拉伯商人交易时,习惯在契约上加盖拇指印,由此他受到启发并开始效仿,在发放养老金和津贴时让人加盖拇指印,后又将此方法用于入狱犯人的登记,以防罪犯冒名顶替,经过19年的研究和实践,于1877年写出了《手之纹线》一书。亨利·福尔茨运用生物学理论和方法规范指纹研究,得出了指纹各不相同的结论,并证实了指纹终身不变的理论。

1880年,在《自然》杂志上发表《手上的皮肤垄沟》论文。

1892年,英国著名人类学家佛朗西斯·高尔顿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出版了《指纹学》一书,提出指纹人各不同、终生不变,指纹可以分类、可以识别,自此现代指纹学正式诞生,成为生物学下的一门分支学科。

继英国之后,很多国家相继采用该指纹分类系统,从此在世界各国警察系统中都逐渐有了专门的指纹鉴定机构,指纹识别技术开始普遍应用于各国的司法领域,成为侦查破案的有效手段。 


指纹的概念


指纹,也称为手印,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指纹是指人的手指第一节手掌面皮肤上的乳突线花纹

广义的指纹则包括指头纹、指节纹和掌纹

指纹与指印在字面上有区别,即指纹是指手指第一节手掌面皮肤上的乳突线花纹,指印则是这个乳突线花纹留下的印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约定俗成,指纹与指印的概念是通用的。


image.png


指纹的特征


指纹是与生俱来、在手掌面这一特定部位出现的遗传学表型特征。遗传是相对的,变异是绝对的,当基因和染色体受到某种干扰因素影响,在胚胎发育期产生变异,就会出现非正常表现特征。在正常情况下,指纹具有人各不同、终身基本不变、触物留痕、分布排列规律等特点


(一)人各不同

主要体现在乳突纹线细节特征的种类、数量、位置、距离、相隔线数、角度关系等在总体上构成的个别特征。另外,手掌面上的皱纹、伤疤、脱皮等的结构、形态、数量、位置、距离、相互关系等也构成个别特征。手纹各人各指不同的特定性,为相关机关借助手纹认定人身提供了客观依据。异卵双生双胞胎的指纹也不同,目前实践和科学计算都证明世界上每个人的指纹都各不相同。


5.png

双胞胎兄弟的指纹


(二)终身基本不变

主要是指从胎儿3个月手、足肤纹开始形成直至死亡后皮肤完全腐烂消失以前,手纹的类型、具体形态结构、乳突纹线细节特征的种类、数量、位置和相互关系构成的特征总和始终不变,变化的是手纹的面积大小、乳突纹线的粗细、局部形态,屈肌褶纹的深浅、分枝,皱纹的多少及伤疤的有无等。手纹特征的稳定性为相关机关借助手纹认定人身提供了时间条件。


终身不变.jpeg


(三)触物留痕

是指皮肤在生命过程中存在新陈代谢过程,在手掌的真皮深处有汗腺,汗液通过汗腺、汗孔排出体外。汗液中水占99%,其余主要为无机盐和极少的有机物。当手接触客体时,客体表面发生塑性形变或者客体表面附着物变化,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结构形态和表面形态。触物留痕的特点为相关机关借助手印识别留痕人提供了物质条件。


1689646073770.png


(四)分布排列规律

是指手掌面花纹中屈肌褶纹、乳突花纹等均有较强的分布规律性。不同人或同一人不同手的相同部位的乳突花纹分布,乳突纹线的流向、形态等具有许多相似性或共性。尤其是掌纹的分布、排列和纹线流向有着较强的规律性。指纹排列分布的规律性为我们认识指纹,对指纹进行科学管理以及正确分析判断现场手印的遗留部位等奠定了基础。


指印终身不变 拷贝.jpg


指纹的分类


按照花纹的组成结构不同将乳突花纹分为四大类:


(一)弓型纹

image.pngimage.png


(二)箕型纹

image.pngimage.png

(三)斗型纹

image.pngimage.png

(四)混杂型纹

指中心由两种以上的纹线体系相并列混合,或因其形态畸特杂乱而不能归入弓、箕、斗的花纹。


指纹的发展


(一)手印显现

现代手印显现技术从19世纪末开始发展,在100多年的时间里,手印显现技术发展很快,逐步涌现出光学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免疫方法等几十种显现方法,随着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出现,显现方法从单一走向综合,操作程序也日趋规范,形成了系统的显现流程,大大提高了现场手印的显出率。 


(二)指纹查询

现代指纹查询比对的管理与利用是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世界各国的指纹查询比对都经历了单指纹、单联指纹以及十指指纹查询的管理过程。随着科技发展,指纹技术由指纹人工查档、计算机半自动识别系统发展到今天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我国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和发展速度非常快,目前公安部已经汇聚十指指纹数据1.5亿人份,二指指纹数据5.3亿人份,全国每年利用指纹破获各类案件17余万起。当前,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指纹系统查询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手印比对

现代手印比对认定技术及方法,主要应用人工检验认定和计算机自动识别的方法。人工检验主要应用于同一认定,尤其是残缺、模糊、变形、重叠等疑难鉴定技术方面,更多依靠专家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在指纹识别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上升到理论阶段,编写了大量专业书籍和教材,利用指纹识别技术破获了大批各类案件。


(四)指纹应用

随着指纹应用领域的拓展,指纹的身份识别逐步由公安破案转向民用个体识别并不断延伸到各种应用场景。指纹识别作为目前最成熟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从入境检查、智能手机开锁、软件登录、移动支付、考勤打卡、门禁安防等多个维度,开展了个体识别认证和安全认证。指纹识别已经逐渐全方位融入大众生活。


司法鉴定中的手印鉴定


(一)手印相关鉴定

①潜在手印显现:使用物理学、化学或专用设备等方法显色增强潜在手印;

②手印形成方式鉴定:通过对检材指掌印的检验判断其形成过程;

③指印形成方式鉴定:依据指印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文件上有色检材指印是否复制形成;

④手印同一认定: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指印、掌印是否同一。


1689646345992.png


(二)指印鉴定的受理

检材与样本指印的审查:受理指印鉴定之前鉴定机构会先了解有关案情,根据委托内容,明确鉴定目的和要求,同时确认检材指印和样本指印。初步检验检材指印和样本指印,并且根据检材指印和样本指印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的目的和要求,确定是否受理或暂缓受理。对确定受理的案件应进行登记,并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


(三)样本指印的提取

依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02001——2015《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之规定,样本指印提取应按照规定的《指印提取表》式样进行提取,我所指印样本提取表如下:


img338.jpg


样本指印的提取分为滚动捺印、平面捺印和局部捺印三种会依据检材指印情况,灵活选取与检材指印相适应的滚动(左右滚动、前后滚动)捺印、平面捺印或局部捺印方式。



img001 拷贝.jpg

滚动捺印



img002 拷贝.jpg

平面捺印



img004 拷贝.jpg

局部捺印


指纹鉴定的作用


(一)为案件侦查或调查提供线索

作案人进出现场的途径和在现场作案过程中,可能接触现场的各种物体,根据指印遗留在犯罪现场的部位,研究其形成动作再现案件发生过程。


(二)为诉讼活动提供法定证据

案件事实情况的回溯与重建,必须经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 条规定之精神,指纹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因此,在审判诉讼中,指印具有提供证据的作用。


(三)有助于印证案件中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证人等有时会因为种种主客观的原因而未能如实供述或陈述,但案件中客观存在的物证往往具有较强的真实可靠性,不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产生偏差。

通过指印可以对案件中其他证据进行印证,判明两者之间是否一致或者存在矛盾,从而有效验证其他证据是否具有真实可靠性。

在民事领域中,指纹作为证明个人身份的手段,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个人的签名可以被墓仿,个人的私章可以被人伪造,在民事案件中,此类争诉,屡见不鲜。在对落款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的同时,利用指纹进行辅助鉴定更有利于证据间的相互印证。


END


西正优势


报告全国有效

鉴定类型齐全



人才队伍强大

鉴定经验丰富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具有独立司法鉴定资格(司法鉴定许可证430318025),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录音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图像鉴定等。

咨询热线:0731-82273060

咨询网址:www.xzjdzx.com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联系地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南路266号新马金谷三期C1栋10层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82273060
  • 联系邮箱:xzjdzx@189.cn

 西正鉴定咨询微信
   

西正鉴定官方公众号

Copyright © 2023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2025214号-1

湘公网安备 43021102000342号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