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西正司法鉴定中心欢迎您!咨询热线:0731-82273060

一问讲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实务问题解答(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5-17点击:67

aa14f24a54aeae7f8a3834ec023e1160_20190416171458_0937_zs_sy.jpg


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不鉴定有影响吗?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


你想知道的,看这篇!


01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02  发生工伤,是否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03  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04  由谁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05  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时间限制吗?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07  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08  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后果?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工伤赔偿指南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地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南路266号C1栋10层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82273060
  • 联系邮箱:xzjdzx@189.cn

 西正鉴定咨询微信
   

西正鉴定官方公众号

Copyright © 2023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2025214号-1

湘公网安备 43021102000342号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中心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