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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能涉及的司法鉴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27点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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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事故诉讼案的增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证据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为此,我们在这里做了一下总结交通事故中可能会涉及到的鉴定种类。



1

尸体检验



当交通事故涉及到人员死亡,对死亡原因、致伤方式等存在疑议时,可以申请进行尸体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2

损伤程度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重伤、轻伤、轻微伤)。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损伤程度鉴定:


1.酒后和吸毒后驾车;


2.无证驾车;


3.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


4.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5.严重超载;


6.逃离事故现场。


3

成伤机制分析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为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4

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5

三期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伤,导致停工修养少挣了工资,需要人员护理,以及因康复需要补充营养等产生的费用,可以申请进行三期评定用于请求赔偿,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6

后续诊疗项目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暂时性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后续是否还需要进一步的诊疗项目(如骨折固定术后钢板取出费用),作为举证材料用于交通事故后的索赔。


7

酒精含量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1、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2、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涉嫌醉酒驾驶的;


4、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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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1、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


2、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


3、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


9

车辆速度鉴定



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


10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


11

毒品鉴定



检验驾驶人员是否毒驾。


12

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13

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来源:交规研究社、阿坝公安交警,内容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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