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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司法鉴定之电子数据鉴定

发布时间:2023-03-14点击:101

西正鉴定

用科学捍卫司法公正

   

01

  

问:什么是电子数据鉴定?

答:电子数据是基于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信息数据,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表达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它是无形的、高科技的、易破坏的、表现形式多样的,简单来说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如手机、电脑中存储的即时通信、文档、图片等数据。


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根据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


1.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及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包括对存储介质(硬盘、光盘、优盘、磁带、存储卡、存储芯片等)和电子设备(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考勤机、车载系统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以及对公开发布的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网络数据的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生成、用户操作、内容关联等进行分析。

2.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包括对特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子文档、数据库数据等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进行鉴定;依据相应验证算法对特定形式的电子签章,如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进行验证。

3.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包括对软件、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

4.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包括对软件(含代码)、数据库、电子文档等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

   

02

  

问:电子数据鉴定有什么作用?

答: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新形态科技犯罪,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人民群众财产合法权益,为诉讼提供电子数据证据提取、保全、检验分析的重要技术保障。

例如:在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害人死亡后,计算机依然有人在使用,怀疑凶手行凶后曾经用过受害人的计算机,公安机关要求分析计算机在某个时间段访问过的网站,以及使用的登录名,以此分析凶手是否有使用过相关电脑。


   

03

  

问:哪些介质和设备能进行电子数据鉴定?

答:一般来讲,电子数据通常可以存储在多种介质中,包括:软盘、硬盘、SD卡、CF卡等,这些介质都可以用于进行电子数据鉴定。

而可以对其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的设备包括:手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有可能存储电子数据的设备。

另外还包含存储在网络上的数据。


   

04

  

问:电子数据鉴定是否是对原始介质的直接分析?

答:电子数据鉴定的基本原则:不可以对原始介质直接进行分析。

原则上只能先通过数据只读设备对介质进行完整的克隆,然后再对克隆后的介质进行分析,对于无法保证只读的检材介质还需要进行录像记录。

电子证据本身是非常脆弱的,很容易被损坏或者被修改,仅是一个字节的改变,都会失去证据的有效性。



   

05

  

问:被删除的数据可以恢复和取证吗?

答:能否恢复被删除的数据,取决于被删除的数据是否已经被覆盖。通常系统对信息的删除,只是逻辑上的删除,只要不被新的内容覆盖,通常是可以恢复的。  


   

06

  

问:能否从被格式化的硬盘中提取证据呢?

答:通常是可以的。如果格式化时选择的是快速格式化,并且之后没有进行使用,那么大部分的数据是可以恢复出来并进行提取的。如果是正常格式化,那么介质中的所有数据将会完全丢失。

   

07

  

问:我可以直接将电子数据鉴定的检材通过QQ、微信、钉钉、网盘来传送移交给司法鉴定机构吗?

答:鉴定材料为电子录音、数码照片、视频或电子数据等电子材料的,原则上通过原始载体或者不可擦写光盘移交,也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行政机关主管的办案平台移交。禁止通过网盘或者QQ、微信、钉钉等即时通信工具来移交鉴定材料。

   

08

  

问:电子数据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本机构所在的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的收费文件是2021年10月1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上面有每个类别、每个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大家可以在本机构(西正鉴定)的公众号中进行查询,也可在湖南省发改委官网查询,外地朋友可以在本省司法厅或发改委官网查询。因每个案件检测项目各有不同,收费金额由检测项目及有关样本数量等因素决定。


   

09

  

问:录音鉴定报告多久能取?

答:《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根据上述条款,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情况特殊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有约定,从约定。

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只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均不违反规定。具体个案办结时间,委托人在委托鉴定时可向鉴定机构咨询或协商。

   

10

  

问:录音鉴定可以在哪咨询、委托?

答:您可以直接在西正鉴定官方网站“xzjdzx.com”点击右侧“在线咨询”,进行线上了解及委托,也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全国热线0731-82273060进行了解及委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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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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